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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正式答复!医疗器械招投标,再生变!

2023年8月5日    来源: 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投标保证金真的要取消了吗?国家财政部正式答复!


近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财政部在《财政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0343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目前,政府采购领域没有取消保证金收取政策。

国家取消保证金.png


财政部在答复中表示:合理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是保障采购活动严肃性和中标供应商严格履约的重要手段。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和第四十八条授权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为降低供应商制度性交易成本,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并且,此次答复文件中还对地方完全取消投标保证金的做法,提出了指正,认为该举措在降低供应商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同时,也降低了串通投标、提供虚假资料中标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成本。


也就是说,投标保证金并不会全部取消!并且针对地方完全取消保证金的行为,财政部也做出指正:

严肃处理.png


地方取消投标保证金!

全面取消是否合理?


长期以来,在招标采购活动中,保证金制度备受诟病,保证金被占用、挪用等违规违法行为屡屡发生,企业因投标,导致大量资金被占用,且周期很长,负担过重,不利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


因此近两年,为响应“放管服”改革号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不少地方出台政策,取消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


早在2019年,湖北财政厅印发《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并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执行,不得变通和变相收取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任何费用,一旦发现有违规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严肃查处。


31省市自治区关于投标保证金相关文件汇总

31省市投招标文件汇总.png


但对于完全取消保证金,业内人士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业内人士A:依法收取投标保证金是合法的。所谓长期侵占、挪用保证金是管理出了问题,并不是保证金制度出了问题。要依法打击侵占、挪用保证金行为,而不是粗暴地取消投标保证金制度!


@业内人士B:取消投标保证金,保证不了项目顺利实施,只会造成更大浪费,对中标单位违法行为缺乏有力法律制裁,法律漏洞太大,公司违法另外注册新公司,法人逍遥法外。


@业内人士C:保证金不应一刀切的取消,应根据项目性质、项目类型决定是否收取。


国家13部门正式发文

规范保证金收取!


针对投标保证金相关问题,疏通大于堵漏,国家相关治理文件已经下发。


今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等13部门就正式下发文件《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明确出台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缴纳现金保证金、清理各类历史沉淀保证金等措施。


其中针对“强制缴纳现金保证金”这项要求,文件明确要求取消。并且要求全面推广保函(保险):鼓励招标人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进一步减轻投标人资金压力。


除此之外,还要求各地方出台相关政策,清理各类历史沉淀保证金、鼓励减免投标保证金。


可见,国家层面,全面取消投标保证金将不再被提倡,投标保证金将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推广使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担保公司保函等担保方式,逐步实现多元化保证”才是大趋势。